油气回收设备使用后的废活性炭是不是危险废物(危废)?
首先回答:是。
根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01月03日发布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修订稿)》,对于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吸附法,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,在使用失效需要更换的情况下,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,而且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1版)中明确规定,以下8种废活性炭可明确认为是危险废物,见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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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也可以明确,如果油气回收设施中存在废活性炭,那么就不会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。
同时我们也要了解废活性炭的处理流程:首先废活性炭的管理计划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备。其次,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废活性炭,最后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。
下面几种行为可能导致违法:
1、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,或设施运行不正常。
2、未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
3、使用低碘值非正规活性炭。
处罚情况会根据各地环保部分执法力度处2~20万罚款,限期整改为完成的,需停业整顿。